【選舉舞弊】涉2019年區議會選舉舞弊 獨立候選人歐頌賢判監4個半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5/13 16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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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候選人歐頌賢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涉選舉舞弊,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半月。資料圖片

2019年區議會中西區大學選區落敗的獨立候選人歐頌賢,涉於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以誘使他人投票,早前被廉署起訴兩項選舉舞弊罪。歐早前否認控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,今(13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2星期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考慮到選舉的公平、公正及公信力,任何參選人均不會獲輕判,亦有案例指出,法庭需嚴厲對待這類案件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歐頌賢(44歲)背景良好,來自中產家庭,曾參與不同社會服務。被告當時低估法律後果,然而被還押14天後,已受到深刻教訓,承諾不再做任個違法事情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於案發時參選中西區區議會大學選區選舉,得票127票,最終落敗。被告期間於西營盤港鐵站外,以1,200元請來兩名歌手,作1小時的免費歌唱表演,及以800元聘請書法家擺設攤位教授書法。

裁判官指,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,控方早前呈上類同案件判刑資料中,則顯示大部分被告均被判監。裁判官考慮到選舉的公平、公正及公信力,任何參選人均不會獲輕判,有案例指出,法庭需嚴厲對待這類案件。

裁判指被告於港鐵站外舉行歌唱表演及書法班,均吸引不少人觀看,有關判刑需考慮到控罪嚴重性,本案情況不適合緩刑,監禁是唯一選擇,遂就兩罪共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2星期。

報稱工程師的被告歐頌賢,被控1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,及1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0月10日及16日,兩度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,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及書法班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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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